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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养老之我见(三):“刚需”的特征

作者:奚志勇 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07

“刚需”这个“词”,最早出现在房地产行业。衣食住行,是人们生存的必须。居者有其屋,耕者有其田。这是孙中山早就提出来的民主革命口号,所以,买房是“刚需”。
其实,开发商在这里“偷换了一个概念”:住房才是刚需,买房不是刚需,因为不买可以租呀!
“刚需”,在市场上,是不可“替代”的。
当老年人失智失能以后,对护理的需求是不是“刚需”?要看从什么角度和立场,来认识这个问题。
从失智失能老人的角度来看,护理和照拂,不仅仅是刚需,还是必需。
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,就要把这种需求,进行研究、分析和判断;甚至要把这种需求进行市场定位,确定它行业属性的归类;最关键的,是它的“规模”是否最后能转化为“生产力”。
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“市场化”。
市场也完全可以,把它解决不了的问题“社会化”。
对失智失能老人的护理,从专业角度来看,它可以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加强;从它的社会属性来看,它可以是依靠养老服务机构及义工和志愿者,向老人输送体现社区养老向居家养老的支持;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,它也可以趁我国福利事业正在从“专项”向“普惠”转型的机会,成为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。
就像“住房”,不一定要“买房”。
作为“刚需”它必须具备两大特征。